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住院須知
住院須知
住院須知
壹、醫院環境簡介
一、本院為健保特約醫院,院址:新北市三重區水漾路一段158號。
電話總機:(02)29788877
二、病房報到後,護理站人員會為您介紹本院環境、
病房公共設施之操作說明及使用規定。
若病房設施有損害或故障,請通知護理站聯繫工務室派員維修。
三、本院各病房均張貼「緊急疏散逃生平面圖」,請先閱覽。
若遇天災或火災,切勿慌張,請遵照護理人員之指引及
協助循逃生方向疏散。
貳、辦理住院手續
一、辦理方式:於門、急診就診後或經轉診程序診治後,須辦理住院治療之病患,
主治醫師開立「住院許可證」。
二、辦理地點:一樓入出院櫃台。
三、病房選擇:
1. 以健保身分入住健保保險病房者,免負擔病房費。
以健保身分入住非健保保險病房者,應依病房差額表
按日自付差額自付差額。
病房差額表
:
2. 健保病房住院日數之計算,依住院之日起算,出院日不算。
計費方式以住院當日起以日計算,若逾中午12:00辦理出院,
則加收取出院當日病房費用。
3. 以健保身分住院者,本院會優先安排提供健保病房;
但若健保病房不敷使用時,會先告知非健保病房須自付之病房費差額,
並在徵得您同意後安排入住程序。
4. 當您入住病房後,若想更換不同等級病房,請向護理站提出申請,
本院會依空床情形做適當安排。
參、病人權利
一、您的個人隱私及就醫尊嚴將受到保障,如不願公開個人資料,請於辦理入院手續時,
告知櫃檯服務人員。(註:決定後,將於「病人住院同意書」勾選「同意」或「不同意」。
若勾選「不同意」公開姓名資料,各批掛櫃檯、服務檯、護理站等,均無法查獲您的住
院資料,且開刀房外病人動態螢幕亦不顯示您的資料。)
二、本院於您就醫過程中所知悉之病情、健康等一切秘密,均依法善盡保密義務。如果您不
願意讓訪客查知您住院的訊息,請告知本院。
三、對所有住院病患之權利均一視同仁,不因您的種族、年齡等給予不同之待遇。
四、本院醫事人員均佩戴有名牌或識別證。若未佩戴名牌或識別證者,您可以拒絕其所提供
之醫療服務。
五、秉持「病患為醫療主體」的概念,在您住院期間,本院醫師於診治時,應向您或您的陪
病家屬解釋病情、檢驗、檢查相關資訊、治療方針及癒後情形。
六、若您對本院醫事人員所提供之醫療服務有任何不清楚之處,本院非常鼓勵您向醫師或其
他醫事人員發問、要求說明。
七、本院應您的親屬、陪病家屬之要求,得適時向其解說您的病情,若您不願特定家屬知悉
您的病情,請事先以書面通知護理站、或您的主治醫師,以利本院處理。
八、若您需要接受手術治療,本院依規定,會先請您或您的配偶、親屬或關係人簽具手術及
麻醉同意書,在簽具之前,醫師會先說明手術的原因、手術成功率或可能發生之併發症
及危險,只有在取得您或您的配偶、親屬或關係人同意下,才會為您手術及麻醉。但若
情況緊急,為搶救病人性命,依醫療法規定,得先為病人手術。
九、為維護您的醫療自主權,本院對所有住院病患提供「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
意願書」、「不施行心肺復甦術同意書」、「不施行維生醫療同意書」、「醫療委任代理人委
任書」及「撤回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聲明書」,使醫師對不可治癒之
末期病人,得在尊重其意願之情形下,不施予積極性之治療或急救,僅提供減輕或免除
其痛苦之緩解性、支持性醫療照護措施。
十、為使有限的生命可化為無限的大愛,本院配合國家衛生政策對所有住院病患提供「器官
捐贈同意書」,作為決定器官捐贈之依循,並可讓家屬充分瞭解病人之意願。
十一、若您對本院之住院服務有任何意見反應時,可向本院申訴。
申訴專線:(02)29788877 分機2166
。
肆、住院繳費相關事項
一、全民健保規定收取自付部分負擔比率:
二、本院所提供全民健保不給付之醫療服務項目,本院均會事先告知病人,並獲得其書面同
意,否則,就該部分,不得向病人收取費用。但緊急情況為治療所必須者,無法事先告
知病人或其家屬,不在此限。
三、若您是健保身分入院,於診治醫師診斷可出院時,請配合辦理出院手續;經通知拒不出
院者,依規定應自行負擔有關費用。
四、膳食費
:
五、若您有醫療費用上之任何疑慮,可向護理站書記或入出院櫃檯詢問。
伍、探病時間
一、本院為維護病室安全及病人權益,訂有探病訪視之管理時間,在您住院期間請陪病者至
護理站辦理陪病證並請隨身攜帶。為維護病房安寧,讓所有病人均能充分休息,請依照
一般病房探病時間每日9:00至21:00前來探病;加護病房、呼吸照護病房請依照公
告時間探病;若有特殊情況須於其他時間探病,須經主治醫評估同意才可探病。
二、感染管制期間之探病時間,依衛生主管機關防疫政策之規定辦理,感染管制期間有所異
動,以公告為主。
陸、各項證明文書之申請
一、住院診斷書:請儘早於出院前洽病房護理站辦理,出院後申請則需經門診掛號辦理。
二、各項檢驗檢查報告、病歷影印、X光片拷貝、出院病歷摘要:請向護理站申請辦理。
三、死亡證明書:需備妥病人及申請人之身分證件正本向護理站申請辦理,出院後如需再增
加份數時,請至批掛櫃檯申請辦理。
四、上述第一~三項,應由病人本人或法定代理人提出申請;若經由委託人代為辦理者,需
攜帶病人及委託人之身分證件正本及委託書,方可辦理。
五、重大傷病申請:符合申請重大傷病之條件者,主治醫師填妥重大傷病證明申請書、住院
診斷書及病人身分證件,可親臨中央健康保險署、網路上傳或郵寄辦理。
柒、病人及家屬配合事項
一、配合衛生政策宣導,有呼吸道感染、水痘、疥瘡之訪客或家屬,請勿到醫院探病;若因
故需要,請主動告知本院醫療人員異常之健康狀況,並請佩戴口罩。
二、您入院後如要暫時離開病房,請通知護理站,以免影響治療;欲外出離院者,請先徵得
診治醫師同意,填寫請假單,向護理站辦理請假手續;若您是健保身分住院,依規定晚
間不得外宿(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第十六條)。如請假逾期未歸超過4小時或未經請
假及離院外宿者,本院得視為自動出院。
三、為維護病房安全,病室內禁止使用電器,任何人不得在病房、浴室、洗手台上烹煮食
物,避免火源危險。
四、醫院為公共場所,為維護您財務的安全,貴重物品(含手機)請勿帶至病房,並請妥善保
管私人物品,以免遺失。
五、病房大門禁止關閉,病室內隔簾除更衣及治療外不得圍起,以維護個人安全。
六、請您配合維護病房安寧,勿大聲喧囂,使用個人手機請輕聲談話,以免影響其他病人休
息。
七、遇有緊急事件,請拉床頭或浴廁內呼叫鈴通知護理人員。身體虛弱、行動不便及年紀大
者,請家屬務必於病房內陪伴及照顧病人。
八、夜間陪伴人員以ㄧ人為限,勿佔用空病床,禁止全家留院陪宿。
九、嚴禁嚼食檳榔及飲用含酒精性飲料,並請勿攜帶寵物進入院內。
十、依據菸害防治新法規定:醫院全面禁止吸煙,請勿於廁所及樓梯間吸煙,以免觸法。
十一、本院落實垃圾分類,請配合確實施行。
十二、雜物、衛生紙及衛生棉類請勿丟入馬桶中,若造成阻塞,須自行負擔修繕費用。
十三、請勿攜帶其他傢俱,避免緊急時妨礙救護處置,本院備有陪床椅,供家屬使用。因執
行醫護治療工作,請配合將陪伴床收起。
十四、以上規定事項,如有違規,經規勸不聽者,本院將視違規情節輕重,最重得以勒令出
院。
捌、出院手續
一、辦理地點:一樓入出院櫃台。
二、出院程序
1.診治醫師診斷認為您的病情已穩定或痊癒得以出院時,病房書記將為您整理資料及通
知結帳。
2.持出院結帳單及健保卡至出院櫃檯辦理,並領取繳費證明。
3.通知出院時,請儘量於中午前辦妥離院手續,以避免影響下一位病患入住。
4.醫護人員將詳細告知出院後自我照護注意事項及回診事項。
三、轉院程序
1.本院因限於設備及專長,無法確定病人病因或提供病人完整之治療時,
會建議病人轉院,並填具病歷摘要送交病人。
但針對危急病患,本院仍先為適當之急救處置,始將病患轉診。
2.經本院醫師診斷應可轉至其他醫療機構繼續接受治療照護時,醫院會通知您辦理出院
並協助您轉介。您可持本院開具之轉診單及病歷摘要,至適當照護層級的醫療院所或
機構,繼續接受照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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