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就醫須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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門診收費標準
一、健保身分(113年3月1日生效)
二、掛號費
(一)急診掛號費為250元,部分負擔為150元,合計收
費400元。
(二)掛第二科優免掛號費。
(三)地區醫院經他院轉診,部分負擔為50元。
(四)復健物理治療:
1.療程第一次部分負擔為80元。
2.療程第二次至第六次部分負擔為50元。
三、自費身分(113年3月1日生效)
四、全民健康保險保險對象門診藥品應自行負擔之費用
(111.5.15生效)
(一)收取金額如下: 單位:新臺幣(元)
(二) 保險對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免自行負擔門診藥品費用:
1.接受牙醫醫療服務者。
2.接受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所定
論病例計酬項目服務者。
(三) 保險對象持慢性病連續處方箋調劑(開藥二十八天以
上),第一次調劑以當次調劑慢性病藥品費用與一般藥品
費用併計應自行負擔之門診藥品費用;第二次及第三次
調劑,免計收。
五、現場掛號受理時間
上午門診:08:00~12:00
下午門診:12:00~18:00
夜間門診:18:00~22:00
預約專線:(02)2978-8877轉1167或1168
六、預約掛號注意事項
* 複診十六週內之門診皆可預約掛號。
* 初診可網路預掛或現場掛號,就診當天請攜帶身
份證明文件,外籍請攜居留證或護照到掛號櫃
檯報到。
* 取消預約掛號者,請於開診前一日以電話告知。
* 已預約掛號者(含網路預約掛號),就診當天請直
接到診間前插健保卡報到。
* 若已經完成預約掛號之患者,就診當日即不再接
受退掛更改為現場號。
* 醫師短期休診或代診,公告於掛號櫃檯前公佈
欄。
七、就醫退費須知
(一)依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第五條規定,保險對
象於就醫日起十日內(不含例假日)攜健保卡
及身分證明文件至本院辦理退費手續。
(二)請備妥健保患者之:
1.全部繳費收據(正本)。
2.健保卡。
(三)辦理退費時間:週一~週六門診時段皆可退費。
(四)退費地點:掛號批價櫃檯。
(五)退費時間超過十日(不含例假日)則不予受
理,請自行前往健保署辦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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